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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海信视像:海信视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58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28,801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7587 元/股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7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
致激励对象由 222 人调整为 216 人,股票授予数量由 21,513,000 股调整为
19,400,000 股。

  7.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4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
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完成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 8.295 元/股调整至 8.208 元/股。

  11.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64,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56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86,66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十
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6.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8,80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7587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解锁数量共 6,013,166
股,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6 日。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

    1.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因激励对象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 70%,剩余 30%在次年个人绩效考核达到 S、A、B 级后解除限售,否则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前一个年度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级,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 70%,剩余 30%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其他非因《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2”的因个人原因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已达成某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本次共涉及 22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其中:

    1. 9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降职或职责调整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 45,667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其已达成第一期、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3,332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 8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因其 2023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 C 级,其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30%不得解除限售,共计 110,800 股由公司回购
注销;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 2022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亦为 C 级,其第二期对应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2,000 股一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有1名激励对象由于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并在第三个业绩考核期内因职务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其第二期对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17,334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 5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6,66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因其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其第二期对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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