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体改字[1997]第 54 号)批准,由青岛海信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改制组建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2882XW。
第三条 1996 年 12 月 23 日,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信集团公
司以募集设立方式筹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体改发[1996]129 号文)批准,原青岛海信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采用募集方式,改制组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变更为现在的名称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成立
于 1997 年 4 月 17 日。
1997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筹)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 A 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77 号)批准,青岛海信集团公
司认购 20000 万股,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其中,6300 万股社
会公众股于 1997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00 万股公司职工股于 1997 年 10 月
22 日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27000 万股。
1998 年 6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
复》(证监上字[1998]62 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按 10:3 比例实施增资配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认购其应配 6000 万股中的 506.5337 万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全额
认购配股 2100 万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 2606.5337 万,配售后总股本为 29606.5337
万股。1998 年 7 月 10 日完成配售,配股可流通部分 2100 万股于 1998 年 7 月 29 日起上市
交易。
1999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 1998 年度资本公积金 10 转 4 后,总股本为 41449.1472 万
股。1999 年 6 月 4 日,新增股份上市。
2000 年 12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21 号文)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 10:6
配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海信集团公司以资产部分认购 283.6338 万股,其余部分放弃;
社会公众股东认购 7644 万股,于 2001 年 3 月 2 日上市。该次实际配售股数为 7927.6338
万股,配股后总股本为 49376.781 万股。其中,海信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28992.781万股,占总股本的 58.72%;其余为社会流通股计 20384 万股,占总股本 41.28%。
2006 年 6 月 12 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2006]23 号)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
改革。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2.5 股股票,流通股股东获付的股票总数
为 5096 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3896.781 万股,占总股本的48.4%;无限售流通股东持股 254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1.6%。
2009 年 6 月 12 日,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2009 年 11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84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77,767,810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本次发行价格为 18.38 元/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3,92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40,141,920 元、发行费用 3,800,500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1,499,977,580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4,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415,977,580 元。200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了本次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2009 年 12 月 24 日,新增股份上市。
2010年4月29日,2009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按照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总股本577,767,810
股计,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288,883,905 股,转增后公司的
总股本达到 866,651,715 股。股权登记日为 5 月 13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
日为 5 月 17 日。
2010 年 12 月 24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2011 年 6 月,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本次发行股票 2222550 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 868874265 股。2011 年 7 月 20 日,新增股份上市。
2012 年 5 月 30 日,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按现行总股
本 868,874,265 股计,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434,437,132 股,
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达到 1,303,311,397 股。股权登记日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 7 月 5 日,
上市流通日 7 月 6 日。
2012 年 8 月 29 日,6 届 5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二期行权议案。以现行总股本
1,303,311,397 股计,定向增发 3,333,825 股,变更后总股本为 1,306,645,222 股。上市流
通日 9 月 19 日。
2013 年 11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三期行权议案。以现行总股本
1,306,645,222 股计算,定向增发 1,836,000 股,变更后总股本为 1,308,481,222 股。上市
流通日 12 月 4 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220,000 股限制性股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308,481,222 股相应变更为 1,308,261,222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邮政编码: 2665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8,261,22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电子信息产品为主业,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开发、运用新技术,为国内外市场提供高质量、多门类的电子产品,把公司建设成一个高科技、外向型、多种经营的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大型现代企业,使股东获得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视机、平板显示器件、移动电话、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以及洗碗机、电熨斗、电吹风、电炊具等小家电产品、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通讯产品、移动通信设备、信息技术产品、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和回收;非标准设备加工、安装售后服务;计算机硬件及配套零件,软件及外围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和回收;LED 大屏显示、触控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数字标牌、自助售卖机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触控显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生产:卫星电视地面广播接收设备。房屋租赁、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经 1996 年 12 月 23 日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信集团公
司以募集设立方式筹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体改发[1996]129 号)批准,
万股,出资时间为 1997 年 4 月 1 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8,261,222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