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7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即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7 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56,071,934.25 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7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08,481,22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6,821,580.2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八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利润分配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通过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