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1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190,456,908 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已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173,667,802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1,473,932.80 元,减除发行费
用 16,831,762.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94,642,169.86 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额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4〕1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 2014 年配股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