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2-060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 象屿 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4日
首次授予数量:97,128,380股
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56名激励对象授予97,128,38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7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 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97,128,380 股;
3、首次授予人数:756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87 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的比例
比例
齐卫东 副董事长、总经理、 60 0.56% 0.03%
财务负责人
程益亮 副总经理 54 0.51% 0.03%
范承扬 副总经理 54 0.51% 0.03%
童晓青 副总经理 54 0.51% 0.03%
陈代臻 副总经理 54 0.51% 0.03%
张军田 副总经理 54 0.51% 0.03%
廖杰 董秘 42 0.39%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9,340.838 87.77% 4.33%
(749 人)
首次授予共计(756 人) 9,712.838 91.27% 4.50%
预留共计 929.54 8.73% 0.43%
合计 10,642.378 100.00% 4.9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