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175号文》以及《171号文》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826,4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9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519,7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6元/股。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 2021-059 号《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