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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7 沪市 厦门象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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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7: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600057: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1元/股调整为5.91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 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司总股本 2,157,454,085 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
3,217,882 股,以 2,154,236,203 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 64,627.09 万元(含
税)。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

  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21-0.3=5.91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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