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暨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于2021年3月2日与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垦基金”)签订《战略投资及合作协议》,约定中垦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象屿集团所持上市公司2.00%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后,中垦基金成为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
2、中垦基金承诺,自该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24(二十四)个月内不予转让(“承诺锁定期”)。
3、本次转让股份事项已于2021年3月2日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于2021年3月2日与中垦基金签订《战略投资及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关于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供应链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使命,在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合作,并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战略投资及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战略投资者名称: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8Q4B8A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垦基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与招商局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500亿元,首期规模100.08亿元。中垦基金旨在以市场化投资基金的形式重点支持我国垦区企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上下游企业发展,围绕全国农垦系统内优质资产及其相关上下游产业开展投资,瞄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战略性物资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我国战略性优势农业产业,助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战略合作目的及内容
(一)战略合作目的
合作双方共同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粮食供应链业务,提升粮食供应链效率,实现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三链协同”,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战略合作内容
1、战略持股
中垦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象屿集团所持上市公司2.00%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股东,并自愿承诺自该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24(二十四)个月内不予转让。
本次转让股份事项已于2021年3月2日完成。本次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象屿集团及其 1,196,140,823 55.44% 1,152,991,823 53.44%
一致行动人
中垦基金 0 0 43,149,000 2%
注: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象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数均为30,388,100股。
2、业务合作
(1)双方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就上市公司粮食产业链等领域进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上下游供应链、产业链业务拓展。
(2)为有效实现本协议之战略合作目的,象屿集团承诺将积极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粮食供应链业务,践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有效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国家政策中关于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的相关要求,提升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粮食产业链供应链。
3、投资合作
中垦基金将围绕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粮食价值链、打造粮食供应链等方向,利用自身优势为上市公司粮食供应链等相关业务提供资金、资源等支持。双方将积极形成粮食供应链领域的投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战略布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共同投资等方式,进一步做实、做深战略合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象屿集团同中垦基金签订《战略投资及合作协议》,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象屿集团同中垦基金签订《战略投资及合作协议》对双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效。对中垦基金而言,中垦基金可指定其控制的主体或其他关联主体实施本次《战略投资及合作协议》的具体合作事项。
3、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象屿集团和中垦基金签署的《战略投资及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