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限制性股票2021年2月2日、股票期权2021年2月5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9,800,000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987,518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厦门象屿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1 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3 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254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3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
人数为 218 人;
4、首次授予权益数量:59,787,518 份/股,其中股票期权 39,800,000 份,限制
性股票 19,987,518 股;
5、拟授予人员、数量和实际授予人员、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 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变更为218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 20,139,720股变更为19,987,518股。股票期权授予人数、登记数量不变。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 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授予额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总股本的
度(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比例
邓启东 董事、总经理 250.00 6.28% 0.12%
齐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财 200.00 5.03% 0.09%
务负责人
肖静勤 副总经理 200.00 5.03% 0.09%
张军田 副总经理 200.00 5.03% 0.09%
程益亮 副总经理 125.00 3.14% 0.06%
高晨霞 副总经理 125.00 3.14% 0.06%
范承扬 副总经理 125.00 3.14% 0.06%
张岳端 副总经理 125.00 3.14% 0.06%
廖杰 董事会秘书 50.00 1.26% 0.02%
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 2580.00 64.82% 1.20%
(27 人)
合计(36 人) 3980.00 100.00% 1.84%
(2)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职务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额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总股本的比例
度(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 19,987,518 100.00% 0.93%
管理层(合计 218 人)
合计 19,987,518 100.00% 0.93%
7、股票来源:
(1)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相同。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190001 号:截止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 218 名
激励对象缴纳的 19,987,518 股限制性股票的认缴款 74,553,442.14 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从公开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本次公司总股本未变动。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厦门象屿期权
2、期权代码:0000000627/0000000628/0000000629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2月5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无需摊薄计算,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9,987,518 19,987,5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7,454,085 -19,987,518 2,137,466,567
总计 2,157,4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