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0-107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31日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5993.97万份,其中股票期权3980.00万份,限制性股
票2013.97万股
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1元/份,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3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1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授予2013.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 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以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
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42 元/股,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5%。
注:1、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交通运输-物流 II”中全部 A 股上市公司。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权益数量:5993.97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3980.00 万份,限制性股
票 2013.97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56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3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
人数为 220 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1 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3 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拟授予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总股本的
额度(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比例
邓启东 董事、总经理 250.00 5.84% 0.12%
齐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财 200.00 4.67% 0.09%
务负责人
肖静勤 副总经理 200.00 4.67% 0.09%
张军田 副总经理 200.00 4.67% 0.09%
程益亮 副总经理 125.00 2.92% 0.06%
高晨霞 副总经理 125.00 2.92% 0.06%
范承扬 副总经理 125.00 2.92% 0.06%
张岳端 副总经理 125.00 2.92% 0.06%
廖杰 董事会秘书 50.00 1.17% 0.02%
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 2580.00 60.29% 1.20%
(27 人)
首次授予共计(36 人) 3980.00 93.00% 1.84%
预留共计 299.57 7.00% 0.14%
合计 4279.57 100.00% 1.98%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 的 40%确定。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职务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额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总股本的比例
度(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
理层(合计 220 人) 2013.97 92.98% 0.93%
预留共计 151.97 7.02% 0.07%
合计 2165.94 100.00% 1.0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 的 40%确定。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