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0-106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 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 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23 人调
整为 22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9.09 万份调整为 2013.97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