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0-046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 6.04 元/股(含)调整为 8.75 元/股(含),方案其它内容未调整。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0.7 亿元(含),不超过 1.4 亿元(含)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4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0-019 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7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5.80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5.6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851.8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 6.04 元/股(含)调整为 8.75 元/股(含),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
近日,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目前股票价格已超过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6.04 元/股(含),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