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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7 沪市 厦门象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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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7:厦门象屿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0-03-06

600057:厦门象屿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 2020-019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 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7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4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全部或部
      分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

    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并编制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7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含)。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4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04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17.8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07%;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0.7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04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58.9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54%。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七)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4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04 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17.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激励计划并锁定,或激励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激励计划实施,全 回购后(激励计划未实施,全
                                部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部股份注销)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占总股  数量(万股)    占总股    数量(万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0        0        2,317.88      1.07%          0            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15,745.41  100%    213,427.53    98.93%      213,427.53      100%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15,745.41  100%    215,745.41      100%      213,427.53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680.3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128.23 亿元,流动资产 515.51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1.4


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0.7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0.7 亿元(含),不超过 1.4 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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