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18-053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每股转增股份0.48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6 - 2018/6/7 2018/6/8 2018/6/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6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7,739,2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5,773,924.7元,转增699,714,83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57,454,085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6 - 2018/6/7 2018/6/8 2018/6/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股份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于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3,452,915 6,457,399 19,910,3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444,286,332 693,257,439 2,137,543,771
1、A股 1,444,286,332 693,257,439 2,137,543,771
三、股份总数 1,457,739,247 699,714,838 2,157,454,08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157,454,085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3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6516003
联系传真:0592-505163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