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一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1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拟认购本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3人,合计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751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50%。
5、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其它自筹资金。
6、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标的股票锁定期12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7、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时也可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人具体行使股东权利。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释义......6
一、基本原则......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9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臵办法......15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7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象屿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标的股票 指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象屿股份股票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代表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人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 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指象屿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
高级管理人员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1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数须为10000份的整数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30,000万份,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万元。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体参加人数及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3人,合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751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 751 2.50
人)
2 其他员工(487人) 29,249 97.50
总计(500人) 30,000 100
参加的董事为:张水利、陈方、邓启东、刘高宗;参加的监事为:曾仰峰、王剑莉、陈丽英、李国庆、陆江;参加的高管为:齐卫东、程益亮、高晨霞、肖静勤。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
1、员工合法薪酬;
2、员工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象屿股份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购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或书面通讯方式召开。
3、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活动;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4、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