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3 月 30 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自 2022 年 3 月 2 日以来,
公司股票已有 13 次涨停,股价累计涨幅近 263%,并已第六次触及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截至2022年3 月30日收盘日,经查询Wind资讯,
医药流通业市盈率(TTM)中位值为 13.99,公司市盈率(TTM)为 47.34,
已明显高于同行业的市盈率。公司近期股价涨幅已超过相关事项对公司
业绩的影响,存在非理性投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将在协议期内(2022 年度)负责辉瑞公司新冠病毒治疗药物
PAXLOVID(以下简称“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商业运营。近日,根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
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 号)相关要求,将该产品临时性纳入
各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
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该产品的最终使用及销售情况受
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预计相关业务规模占公司整
体业务量比重较小,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并无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
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并经公司向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3 月 30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将在协议期内(2022 年度)负责辉瑞公司新冠病毒治疗药物 PAXLOVID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商业运营。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 号),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 号)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即该产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该产品的最终使用及销售情况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预计相关业务规模占公司整体业务量比重较小,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国家做好抗击新冠疫情的相关工作。
除上述相关事项,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3 月 2 日以来,已有 13 次涨停,股价累计涨幅近 263%,
并已第六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收盘日,经查询 Wind 资讯,医药流通业市盈率(TTM)
中位值为 13.99,公司市盈率(TTM)为 47.34,已明显高于同行业的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包括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及国际贸易,并无重大变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三)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合作事项的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协议期内(2022 年度)负责辉瑞公司新冠病毒治疗药物 PAXLOVID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商业运营。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 号),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 号)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即该产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该产品的最终使用及销售情况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预计相关业务规模占公司整体业务量比重较小,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国家做好抗击新冠疫情的相关工作。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