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邯郸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
郸通用”)系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通用”)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医药”)持有河北通用70%股权,邯郸通用在本案中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18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贾翠棉以受让方圆凯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凯丰”)对邯 郸通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为由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1-012 号《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公告》。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方圆凯丰为本案第三人,本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开庭。一审判决邯郸通用偿还原告贾翠棉借款本金 217,590,000 元及利息(以
217,59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
利率 4.35%计算);驳回原告贾翠棉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1-044 号《关
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上诉的请求及事由
近日,邯郸通用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缴纳上诉费。
(一)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贾翠棉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上诉费等相关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上诉事由
1.原审判决在对方圆凯丰和邯郸通用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方面的认定上,存在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2.对于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和债权是否达到了收回条件的认定上,原审判决存在着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3.原审判决认定邯郸通用欠付贾翠棉本金和利息金额所依据的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