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中国医药”)持股70%股权的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通用”)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6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河北通用诉讼事项的借款本金款项已记入公司负债,并已计提财产保全及诉讼费343.11万元,本次判决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近日,河北通用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贾翠棉诉河北通用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贾翠棉以受让方圆凯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凯丰”)对河 北通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贾翠棉 主张:方圆凯丰 2013-2018 年期间向河北通用提供了借款,该等借款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河北通用及方圆凯丰未续签借款合同;2020 年 8 月,方
圆凯丰将其对河北通用的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贾翠棉并要求河北通用向贾翠棉还 款;因河北通用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贾翠棉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河北通用偿还借款本金 451,900,000.50 元,支付截至 2020 年 12
月20 日的欠息 7,644,641.67 元及支付2020 年 12月20 日以后至清偿之日的利
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1-012 号《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
情况的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方圆凯丰为本案第三人,本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开庭。
公司认为,根据河北通用公司章程,股东方应按持股比例向河北通用提供
资金支持,王一兵作为方圆凯丰 98%股份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通过方圆凯丰向
河北通用提供的借款,从性质上系履行股东资金支持义务。
河北通用答辩称,原告主张的款项是河北通用股东基于河北通用公司章程
向河北通用提供的资金支持款,在股东双方对河北通用流动资金作出安排前不得
随意转让或收回;从原告主张的债权本身而言,债权本金及利息均有误;债权转
让未完成且金额不实,原告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
二、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河北通用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河北通用偿还原告贾翠棉借款本金 451,900,000.50 元和利息
1,365,114.58 元,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以本金人民币 451,900,000.50 元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 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贾翠棉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借款本金款项已记入公司负债,并已计提财产保全及
诉讼费343.11万元,本次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通用正在对一审判决进行分析评估,将根据评估情
况确定后续方案、采取法律措施。
四、其他已披露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2号《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情
况的公告》中涉及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序 类别 原告方 被告方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进展情况
号 (万元)
北京美 贵州天 2020 年 4 月,美康永正与贵州天苗药业股份 一审判决已生效,原
防疫业 康永正 苗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天苗”)签订了 告美康永正胜诉。目
1 务相关 医药有 股份有 1,498.50 《国内购货合同》,合同约定美康永正向贵 前,美康永正已向北
诉讼 限公司 限公司 州天苗采购口罩。合同签订后,美康永正依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公司 约向贵州天苗支付了预付款 1,498.50 万元, 院申请执行。
序 类别 原告方 被告方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进展情况
号 (万元)
下属子 但贵州天苗未交付货物。2020 年 5 月,贵州
公司以 天苗向美康永正出具了《贵州天苗药业股份
下,简称 有限公司购销合同情况说明》,称因“不可
“美康 抗力因素”,解除双方签订的《国内购销合
永正”) 同》,并承诺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前返还预
付款,但其未退款。2020 年 8 月,美康永正
委托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贵州天苗返还
预付款 1,498.50 万元,支付单方解除合同违
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1 年 3 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贵州天苗于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预付款 1,498.50 万元及
支付违约金。
2020 年 4 月,美康永正与湖南康多雅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多雅公司”)签 因康多雅公司涉嫌
订了《国内购货合同》,合同约定美康永正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湖南康 购买康多雅公司的口罩。合同签订后,美康 罪已被湖南省长沙
美康永 多雅医 永正陆续收到康多雅公司提供的口罩,并陆 县公安局刑事立案。
正(公司 疗器械 续支付给康多雅公司货款 4,287.20 万元。后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
2 下属子 有限公 4,287.20 经检测,康多雅公司提供的口罩不符合合同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公司) 司、吴渊 约定的质量标准,康多雅公司也未退款。美 原告美康永正的起
海、钟正 康永正于2020年8月委托北京市雄志律师事 诉,美康永正已向湖
国 务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南省长沙县公安局
求判令康多雅公司返还货款 4,287.20 万元 报案。
及自费取走已交付口罩,支付逾期返还货款
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2020 年 4 月,河北通用与江西美琳康大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琳”)签
订《购销合同》,约定河北通用从江西美琳
处购买口罩。合同签订后,河北通用先后向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
江西美琳支付了货款 810.26 万元。后经检 告河北通用虽提供
江西美 测,江西美琳的产品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了产品“过滤效率-
河北通 琳康大 质量要求。2020 年 12 月,河北通用委托河 盐性颗粒物”不足
3 用(公司 药业股 827.45 北智律律师事务所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 95%的检验报告,但
下属子 份有限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购销合同》; 未在检验期间内提
公司) 公司 江西美琳退还货款,不合格产品由被告江西 出质量瑕疵异议,异
美琳自提运走或做其他处理;江西美琳支付 议期间已过,因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