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
久凌大厦公寓楼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技贸易
股票代码:600056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比例:按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2700万股,已承诺认购135万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可配900万股。
配售数量:1035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5元
配股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公司字[2000]2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2000年4月21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2000]67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62号文核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相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NTIC TRADING CO.,LTD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公寓楼
联系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公寓楼三层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惠恒
联系人:齐建西 张洪雁
电话:010-68404720
传真:010-68404766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6215566
联系人:夏卫国 白岚 刘立新
4、分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部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电话:010-82616775
联系人:刘爽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32631
6、发行人律师所: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彭学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楼
电话:(010)65872200
传真:(010)65872211
经办律师:张绪生 白维
7、主承销商律师所:海南永达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罗先觉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1103室
电话:(0898)8513975
传真:(0898)8513875
经办律师:罗先觉 韩传华
8、会计师事务所: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国际企业大厦
电话:(010)88091221
传真:(010)88091229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建李毅
9、资产评估机构: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宏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电话:(010)68418502
传真:(010)68410645
经办注册评估师:崔劲 雷春雨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2000年中期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名称 2000年中期
1. 主营业务收入(元) 778,795,374.57
2. 利润总额(元) 34,045,306.37
3. 净利润(元) 29,347,328.05
4. 总股本(元) 120,000,000.00
5. 总资产(元) 802,359,519.14
6. 股东权益(元) 397,696,028.67
7. 每股收益(元/股) 0.2446
8. 每股净资产(元/股) 3.3141
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2143
10. 净资产收益率(%) 7.3793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以上仅列示本公司2000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阅读本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本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摘要刊登于2000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本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总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相互分开,保证了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本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时间为1997年4月28日,发行的股份全部募足且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
5、本公司上市后经历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1998、1999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484%、8.587%,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都高于6%;6、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将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9、本公司本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不超过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的30%;
10、本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1、本公司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为使募集资金更好地发挥作用,本公司对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的投向作了部分变更。在此过程中,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13、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4、本次配股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15、本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12.5元高于公司1999年末每股净资产3.07元;
16、本公司不存在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17、本公司资金、资产没有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18、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本次配股决议前,经检查认为公司符合配股规定,并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作出了决议;
19、董事会已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本公司本次配股已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并就下列事项逐项表决:
①配股比例和本次配售股份总额;
②配股价格及定价方法;
③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④配股方案有效期限;
⑤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21、公司本次配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如下:
年度 分配方案 通过时间 实施时间
1997年度 不分配
1998年度 以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 1998年9 1998年11月12
数,每10股派4元现金(含税) 月16日 日
1999年度 以1999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 2000年4 将于2000年6月
10股派2元现金(含税) 月21日 20日前实施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配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有关规定的要求。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将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准,公司本次配售的社会公众股部分将可以上市交易。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997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164号和证监发字(1997)165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向公司职工配售公司职工股300万股,发行价格为7.02元/股,共募集资金21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2019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