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十、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额(股) 比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968,199 10.35 68,468,199 12.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4,848,000 89.65 472,348,000 87.34
合计 540,816,199 100.00 540,816,199 100.00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1,250万股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额为528,316,199股。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
姓名 职务 增持后合计持有数量 买卖股票事由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14,451.0115万股 增持承诺
基于对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自2018年6月26日起两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资金规模合计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1.4亿元,现已增持完毕。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
1、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18年11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报刊上刊登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2、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