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052 沪市 东望时代


首页 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00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敏、潘俊挺

  被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浙 0783 民初 1321 号

  起诉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

  受理时间:2025 年 1 月 14 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绍兴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了 2,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2024 年 4 月,因该担保
事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对公司银行账户内 2,000 万元货币资金予以司法划扣。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
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
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 0783 民初 5825号,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广厦建设、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均未按照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4;临 2024-069)。

  2024 年 9 月,公司与东阳三建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均由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5)。因被告东阳三建至今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判令被告东阳三建对广厦建设尚欠原告东望时代代偿款 2,000 万元及利
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
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