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4-08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2,000 万元;案件二:4,121.55 万元(包括执行
费用)、案件三:5,000 万元(前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涉及的三个追偿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为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反担保股权进行了调研与评估。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了 2,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此前,因该担保事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对公司银行账户内 2,000 万元的货币资金予以司法划扣。
(二)案件二
公司为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了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前,因该担保事项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对公司银行账户内 4,110.70 万元的货币资金予以司法划扣。
(三)案件三
公司为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能源”)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 20,000 万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进入执行阶段。此前,因该担保事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银行账户内 5,000 万元的货币资金予以司法划扣。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就上述货币资金被划扣事项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
进行调解。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10 月 8 日及 10 月 30 日收到浙江省
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 0783 民初 5825 号、(2024)
浙 0783 民初 8233 号、(2024)浙 0783 民初 8879 号,上述三个追偿权案件达成
调解。后因公司未按期收到代偿款,相关债务人均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公司已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受偿的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3;临 2024-014;临 2024-028;临 2024-029;临 2024-
032;临 2024-069;临 2024-082)。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就上述三个案件出具
的《执行裁定书》(2024)浙 0783 执 6887 号、(2024)浙 0783 执 6891 号、
(2024)浙 0783 执 6882 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案件一
1、被执行人广厦建设、广厦控股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4)浙 0783执 6887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款项 20,087,4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案件二
1、被执行人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4)浙 0783 执 6891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款项 41,324,122.51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案件三
1、被执行人广厦建设、寰宇能源、广厦控股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4)浙 0783 执 6882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厦建设、寰宇能源、广厦控股款项50,263,300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涉及的三个追偿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为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反担保股权进行了调研与评估,具体调研及评估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8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7;临 2024-052)。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