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3-07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的数量:不低于 545.45 万股(含)且不超过 1,090.91 万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
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楼明及楼江跃未回复公司相关函件,敬请投资者注意其未来 3 个月、6 个月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此外,除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被动减持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赵云池先生《关
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议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3-069)。
(二)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述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增强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再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0.91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9%。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45.4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当前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 545.45- 0.65-1.29 3,000-6,000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或股权激励计划 1,090.91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 1: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注 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九)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 1,090.91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9%,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本次增减变动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0 0.00 10,909,091 10,909,091 1.2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844,194,741 100.00 -10,909,091 833,285,650 98.71
件流通股
合计 844,194,741 100.00 0 844,194,741 100.00
注: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日的总股本。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本次增减变动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0 0.00 - 0 0.0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844,194,741 100.00 -10,909,091 833,285,650 100.00
流通股
合计 844,194,741 100.00 -10,909,091 833,285,650 100.00
注: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日的总股本。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三、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总资产为 353,777.5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92,618.08 万元,流动资产为 147,480.31 万元。假设本次
最高回购资金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 1.70%、2.05%、4.07%,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1、因经营需要,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以存续分立的方式的分立为东科数字和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岭科技”)。2023 年 6 月 21 日,东科数字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97,870,270
股无限售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