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2-04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及种类: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的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需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不予通过导致的相关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编制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目前股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当前股价已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为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和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将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的目的: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 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及种类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定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 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督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363.6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8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5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81.8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回购资金 6,500 万元 回购资金 13,000 万元
回购用途 拟回购 占当前 拟回购 拟回购 占当前 拟回购 回购实施期限
数量 总股本 资金总额 数量 总股本 资金总额
(万股) 比例 (万元) (万股) 比例 (万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1,181.82 1.40% 6,500 2,363.64 2.80% 13,000 自董事会审议
股东权益所必需 通过回购股份
合计 1,181.82 1.40% 6,500 2,363.64 2.80% 13,000 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具体回购资金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资
金和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363.64 万股,约占目前公
司股本的 2.80%。
以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 2,363.64 万股计算,若回购股份全
部实现转让,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导致全部被
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4,194,741 100 820,558,378 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股份总数 844,194,741 100 820,558,378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注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注 3: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6,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181.8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的 1.40%。
以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 1,181.82 万股计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转让,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4,194,741 100 832,376,560 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股份总数 844,194,741 100 832,376,560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注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注 3: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七)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