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2-04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400 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
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明;吴飞华;张晓萍
立案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开庭时间:2022 年 7 月 21 日
案号:(2021)黔 0111 民初 14454 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12 日,贵阳农商行与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
同》(编号:筑农商(悦秀支行)2020 年综字 03006 号)。
此后,贵阳农商行与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分别签订了 4 份《商业汇票银行承
兑协议》,贵阳农商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垫款分别支付了票面金额 50%的保证 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编号 汇票金额
1 2021 年 4 月 14 日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1 年银承字 04003 号 9,619
2 2021 年 4 月 26 日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1 年银承字 04004 号 2,100
3 2021 年 5 月 13 日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1 年银承字 05003 号 2,400
4 2021 年 5 月 14 日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1 年银承字 05004 号 2,991
合计 17,110
2020 年 3 月 12 日,广厦控股、广厦建设、东望时代、楼明、吴飞华及张晓
萍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期间,债务人与债权人基于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前述
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商业承兑 汇票贴现、出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或其他原因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合同编号 最高额保证金额
1 广厦控股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0 年最保贷字 03002 号 8,000
2 东望时代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0 年最保贷字 03001 号 6,400
3 广厦建设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0 年最保贷字 03006-1 号 16,000
4 楼明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0 年最保贷字 03006-1 号 16,000
5 吴飞华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0 年最保贷字 03006-3 号 16,000
6 张晓萍 筑农商(悦秀支行)2020 年最保贷字 03006-4 号 16,000
根据上述协议,贵阳农商行凭票支付汇票金额后,形成了贵阳农商行对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的垫款,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应于欠款发生之日及时向贵阳农商行归还,截至贵阳农商行出具《民事起诉状》之日,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垫款。扣除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交存于贵阳农商行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80,125,454.34 元,被告应向贵阳农商行支付的垫款本金共计为 79,854,545.66元。由于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未及时清偿上述相关款项,贵阳农商行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贵阳农商行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广厦建设、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向贵阳农商行偿还垫款本金
79,854,545.66 元、罚息 1,589,394.33 元,暂计人民币 81,443,939.99 元(暂
算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综合授信合同》《商业
汇票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广厦建设、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向贵阳农商行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50,000 元;
(3)请求判令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明、吴飞华、张晓萍对上述(1)(2)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例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承担。
3、涉诉金额
根据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期间,在人民币 6,4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务人与债权人
基于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因此,本案中公司的涉诉金额为 6,400 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二、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在 35,00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广厦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
具体详见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2019-2020 年度对
外担保计划的公告》《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广厦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 亿元;法定代表人:杜忠潭;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
江北路 24 号二楼;成立时间:1994 年 11 月 08 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499,680.73 1,485,551.71
负债总额 766,334.36 750,222.35
净资产 733,346.37 735,329.36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94,380.72 841,862.70
净利润 8,597.93 2,987.97
(三)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41,161,1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8%,为本公司
第二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截至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115,772.14 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66%。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 80,672.14 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