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陆续进行了修订,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新要求,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以合法合规和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为基础,以治理机构权责清晰、审议事项明确、决策程序精简高效为目标,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二、修订具体内容及说明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因增删条款导致其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的,其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三、需履行程序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版本 拟修订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日经浙江省股份 公司于1992年12月2日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
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55 号文批准,以定 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5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
向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并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三日 设立方式设立;并于 1993 年 7 月 13 日在浙江省市
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03357。 信用代码 91330000704206103U。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
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节能技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节能工程的设计、 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装及施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影视产业的投资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与管理;体育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开展体育 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除外);日用品 出版发行);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
和体育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日用品销售;企业形象策
2021 版本 拟修订版本
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44,194,741 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均 为 普 通 股 , 总 数 为
844,194,741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
2021 版本 拟修订版本
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买入后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六个月以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的利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利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益。但是,证券公司购入因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 公司应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主要股
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
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