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052 沪市 东望时代


首页 公告 60005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公告

60005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60005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1-11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35,970.19 万元(含本金、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及
相关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若最终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7,825.56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2、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
债权债务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2021 年 8 月 10 日,经公开挂牌竞价,上述案件的债权人由厦门国际银行变
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2021年 10 月 25 日,信达资产将其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
让给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东阳金控变更为上述案件的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临 2021-072、临 2021-08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厦”)在了解各方情况后,对上
述案件提起上诉,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8 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
中,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  调解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调解书》,编号分别为(2021)沪民终 511 号、(2021)沪民终 512 号,主要内容如下:

  1、广厦控股应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向东阳金控支付借款本金共计
347,921,329.01 元、利息 11,780,587.33 元、逾期利息及律师费人民币335,148.10 元。

  2、东阳金控有权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就浙江广厦质押的共计78,255,6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浙江广厦、广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房产”)、上海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凯投资”)、楼忠福、楼明对广厦控股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广厦、广厦房产、明凯投资、楼忠福、楼明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厦控股追偿。

  4、一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887,922.00 元,保全费共计 10,000.00 元。由东
阳金控负担人民币 4,322.68 元,由广厦控股、浙江广厦、广厦房产、明凯投资、楼忠福、楼明共同负担 1,893,599.32 元。

  5、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 3,568.01 元,由浙江广厦负担。

  6、各方当时人就案件无其他争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最终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7,825.56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
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2、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3、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前期作出的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