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7 日、2019
年 2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2019 年 2 月 23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 2019-006)、《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9-01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暨回购进展公告》(临2020-00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1、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16,778,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成交最低价格 2.57 元/
股,成交最高价格 4.77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41.51 万元(含交易费用)。
2、截止 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17,571,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成交最低价格 2.57 元/股,
成交最高价格 4.77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14.62 万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