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0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4.4元/股。
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545.45万股,约占当前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的5.21%;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规模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3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61%。具体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①使用1.5亿元以内(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②若公司最终回购使用的资金超过1.5亿元,则超出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亦或是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根据公司回购实施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A股股份实施完毕之日止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未来的六个月孰长期间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新增的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方案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4、根据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回购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存在前述“●回购股份用途”②情形回购的股份且在法定期限内未完成转让的,则相关股份也将全部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的提议(公告编号:临2018-078),2019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目的: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政策导向,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①使用1.5亿元以内(含1.5亿)的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②若公司最终回购使用资金超过1.5亿元,超出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亦或是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在公司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存在上述②情形回购的股份且未完
成转让的,此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及种类
本次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人民币4.4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在以下窗口期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545.45万股,约占当前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的5.2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3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61%。基于前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此处不考虑其他情况下):
拟回购 占当前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
序号 回购用途
数量(股) 比例(%) 总额(亿元) 期限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4元/股测算
1 减少注册资本 34,090,909 3.91 1.5 自股东大会审
2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1,363,636 1.30 0.5 议通过回购股
股权激励、亦或是全部用 份方案之日起
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12个月内
合计 45,454,545 5.21 2.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4元/股测算
1 减少注册资本 22,727,273 2.61 1 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
合计 22,727,273 2.61 1 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545.45万股,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及公司2018年9月末的股权结构,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最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789,092 100 826,334,547 100
股份总数 871,789,092 100 826,334,547 100
(2)若超出1.5亿元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1,363,636 1.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789,092 100 826,334,547 98.64
股份总数 871,789,092 100 837,698,183 100
(3)若超出1.5亿元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则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789,092 100 837,698,183 100
股份总数 871,789,092 100 837,698,183 100
2、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3万股,根据此次回购方
案,相关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18年9月末的股权结构,前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