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6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广厦;证券代码:600052)(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周一)开市起复牌。
2、本次重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因此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日开市起停牌(公告编号:临2018-02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停牌期满1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停牌期满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其他议案,并于2018年6月5日披露了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1)及相关文件。
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5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96号)(以下简称“一次问询函”)、《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45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28日披露了一次问询函及二次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临2018-061)及其他配套文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因此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