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5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日开市起停牌(公告编号:临2018-02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其他议案,并于2018年6月5日对外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他配套文件。
2018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及其他配套文件。
2018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45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二次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二次问询函》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