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3-04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
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2]103 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各下
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工作登记
完成,授予 7,705 名激励对象 83,83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授予价格为 2.48 元人民币/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计算收入、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时,剔除提速降费等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董事会认定金额为准。根据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公司相应落实了中小微企业提速降费、乡村数字经济等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剔除提速降费等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后,公司已达成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 业绩情况
(1)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改善;较 (1)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改善;较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2020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于11.82%,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 率>11.82%,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
水平。 均水平。
(2)2022年度利润总额同比改善;较2020年 (2)2022年度利润总额同比改善;较2020年
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23.20%,并 度利润总额的增长率>23.20%,并且不
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3)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10%, (3)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4.10%,并且较
并且较2020年改善百分点同时不低于 2020年改善百分点同时不低于两家同
两家同行业对标企业。 行业对标企业。
(4)2022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同比改善。 (4)2022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同比改善。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后续将审议其他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并根据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及解锁安排办理解锁事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