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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9

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3-0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
    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云粒智慧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粒智慧”)、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联金融”)、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
    安保”)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对相关
    事项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
    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对《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刘烈宏先生、张建锋先生和王军辉先生、关联监事李翀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前,公司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云粒智慧、招联金融、国寿安保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人民币 16 亿元和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上限未超过公司截至 2022 年底
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号                                                                实际发生额

                存款服务:云粒智慧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

 1  云粒智慧    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 -

                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


序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号                                                                实际发生额

                款等。

                其他授信服务:票据贴现等。

                同业及投资业务,包括:拆借业务,债券回购业务,有价

 2  招联金融    证券投资业务,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 -

                从事的其他业务。

 3  国寿安保    投资业务,包括: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及银保监会或其派 -

                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与云粒智慧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用于存款业务及其他授信服务类业务,以上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财务公司与招联金融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用于同业及投资类业务,以上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财务公司与国寿安保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用于投资类业务,以上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云粒智慧

  云粒智慧,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软件开发;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云粒智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54 万元。云粒智慧法定代表人为汤子
楠,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 28 号西楼 13 层 06 室。

  2、招联金融

  招联金融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2015 年 3 月 6 日
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为章杨清,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和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业务。

  3、国寿安保

  国寿安保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8 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王军辉,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云粒智慧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高级副总裁梁宝俊先生在云粒智慧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张建锋先生在云粒智慧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云粒智慧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2、招联金融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长刘烈宏先生、监事会主席李翀先生分别在招联金融担任董事长、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招联金融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3、国寿安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王军辉先生在国寿安保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国寿安保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云粒智慧

  1、主要内容

  存款服务:云粒智慧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其他授信服务:票据贴现等。

  2、定价原则

  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上下限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规定,且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票据贴现服务:利率实行基础利率加调整点数的方法,其中基础利率执行公开市场报价,票据贴现利率须遵循市场公允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招联金融

  1、主要内容

  同业及投资业务,包括:拆借业务,债券回购业务,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


  同业拆借等业务利率应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依据同等条件的公开市场价格等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投资类业务应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依据同等条件的公开市场价格等条件确定。

  (三)国寿安保

  1、主要内容

  投资业务,包括: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

  投资类业务应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依据同等条件的公开市场价格等条件确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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