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10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1 号中国联通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110,619,8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140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兼总裁陈忠岳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董事刘烈宏先生、王军辉先生、卢山先生、王海
峰先生、张建锋先生、吴晓根先生、顾佳丹先生、鲍朔望先生、童国华先生因另
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李翀先生、监事方向明女士因另有其
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长刘烈宏先生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王俊治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7,091,828,511 99.8902 18,626,364 0.1089 165,000 0.0009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王培暖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7,091,817,211 99.8901 18,626,364 0.1089 176,300 0.0010
3.00、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相关事项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89,101,590 98.7054 221,308,385 1.2934 209,900 0.0012
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954,608,734 99.0882 155,801,141 0.9106 210,000 0.0012
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7,110,064,775 99.9968 480,300 0.0028 74,800 0.00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增补王俊
1 治先生为公司 2,181,798,362 99.1461 18,626,364 0.8464 165,000 0.0075
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王培
2 暖先生为公司 2,181,787,062 99.1456 18,626,364 0.8464 176,300 0.0080
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
3.01 司章程》相关 1,979,071,441 89.9337 221,308,385 10.0568 209,900 0.0095
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
3.02 事会议事规 2,044,578,585 92.9105 155,801,141 7.0800 210,000 0.0095
则》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首期限制性股
4 票计划部分激 2,200,034,626 99.9748 480,300 0.0218 74,800 0.0034
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 已获通过。王俊治先生、王培暖先生获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议案3.01、议案3.02、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越、田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