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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0:中国联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600050:中国联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0-04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首期授予方案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 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
资考分[2017]1309 号),原则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
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审核意见的议案》。
  7、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授

予 7,752 名激励对象 79,386.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授予价格为 3.79 元人民币/股。

  12、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
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3、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预留股票登记
完成,授予 193 名激励对象 1,3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授予价格为 3.79 元人民币/股。

  16、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

  19、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1、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7,486 名激励对象所持相关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并办理上市流通事宜,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30,331.4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3、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情况

  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公司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公司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规定,计算收入、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提速降费等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董事会认定金额为准。

  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剔除提速降费金额影响后,公司已达成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                      业绩情况

(1)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度主  (1)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11.7%,并  营业务收入基准的增长率>11.7%,并且不低
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2)2019年度利润总额较2017年度利润总  (2)2019年度利润总额较2017年度利润总额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224.8%,并且不低于  额基准的增长率>224.8%,并且不低于同行
同行业企业75分位水平;                业企业75分位水平;

(3)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9%。  (3)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3.9%。
注 1:提速降费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金额按照公司移动网络流量 2018 年资费年内降低 30%,2019年平均资费再降低 20%影响计算。
注 2:提速降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按照提速降费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金额乘以公司当年
EBITDA 率 35.8%计算(EBITDA 率指 EBITDA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注 3:与同行业企业对标指标按照公司及同行业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计算(未剔除提速降费金额影响)。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后续将审议其他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并根据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及解锁安排办理解锁事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达成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达成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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