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
除息与特殊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进行调整,其调整内容和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