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1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
除息与特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授予方案》”)及摘要已于2018年2月9日分别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9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具体调整情况
(一)除息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删除《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第23、41条中如下
表述:
“(四)派息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四)派息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二)特殊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作出如下调整:
1、鉴于个人业绩考核匹配档次已设定业绩考核不合格,删除《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第32、34条中“业绩考核不合格”的表述。
2、考虑因生病等原因脱离岗位但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将《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第32条中“被公司辞退时”分别调整为“不再属于本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和“不再属于本方案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除上述调整的条款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进行调整,其调整内容和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的调整,
其调整内容和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等相关规定,并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及特殊情况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