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
实施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2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以2019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198名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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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授予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