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修订,
结合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70,107,583 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70,443,418 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70,107,58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70,443,41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11,970,107,583 股,无其他种类股 为:普通股 11,970,443,418 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3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一)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二)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4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5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
管理制度执行。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为公司造成损失的,按
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6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的,应严格按照中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办法办理。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办法办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7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8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及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9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
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10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
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1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