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1-021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保利
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467,833,148.8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7.30 元(含税)。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969,493,288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737,730,100.24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