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39 股票简称:四川路桥 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
价格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9六、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15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8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四川路桥、公司、上市公 指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励计划
计划、激励计划
公司依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普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限 指 股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
制性股票 结果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
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
按照激励计划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限制性股票可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回购、回购注销部分限 指 公司拟实施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 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蜀道集团 指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四川路桥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四川路桥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公司股东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四川路桥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四川路桥公开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四川路桥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考核办法、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核查意见,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2、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相关场所公示
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
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 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
见并予备案。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蜀道集团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号),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6、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 30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登记。
8、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9、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
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1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874 万股。
10、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1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
不得解除限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1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