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故出现《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对前述共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 33.6 万股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1.489 元/股,用以回购的资金本金为 500,304.00 元;21.84 万股为预留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596 元/股,用以回购的资金为 566,966.40 元。前述用以回购的资金本金合计为 1,067,270.40 元,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的期间内,在公司网站及相
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针对《2021 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
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 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意见并予备案。2022 年 3 月 29 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 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要求的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8、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9、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
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
性股票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完成注销。
10、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4 年 6 月27 日完成注销。
1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十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 元、转增股份
0.4 股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前回购数量×(1+每股转增比例 0.4)。
1、1 名首次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应予以回购注销,共计 39,200 股。
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能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 80%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 2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44,800 股。
3、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于退休、调动的客观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该等人员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可依据 2023 年度考核结果相应解除第一个限售期内的股票限售,而其已获授的第二个、第三个限售期内的其他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252,000 股。
4、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基于调动的客观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该等人员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可依据考核结果相应解除第一个限售期内的股票限售,而其已获授的第二个、第三个限售期内的其他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218,400 股。
综上,参与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对象中,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故出现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
部分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54,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十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
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 元的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 元、转增股份 0.4
股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7月16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7
元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 2024年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全权办理,当前该方案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综上,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即:
1、回购《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其授予价格为 4.24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24元-(0.47+0.91)元]/(1+0.4)-0.517 元-0.037 元=1.489 元/股。
2、回购《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其授予价格为 5.32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