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共有 7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中,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名,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名。本次共有 3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3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2.2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26%,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1.3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3%。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的期间内,在公司本部
办公楼公示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19 年 5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川国资函[2019]268 号),同意控股股东对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予以备案。2019 年 12 月 26 日,控股股东出具《四
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川铁投[2019]712 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向符合条件的942名激励对象授予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为1.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所涉
股票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10、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的 7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3.12
元/股。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1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17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完成注销。
12、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 年 2 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13、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3 年 2 月9 日完成注销。
14、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并且该次董事会同意对依据《2019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人、预留授予的 2 人共计 19 人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解禁
事宜予以暂缓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完成注销。
15、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届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1 公司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