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四川路桥”)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同时拟向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以 6.87 元/股的价格向蜀道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 262,008,733 股,募集配套资金1,799,999,995.71 元。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由此与蜀道资本(当时的名称为“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并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由于蜀道资本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将蜀道资本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由 18 个月变更为 36 个月。
3、蜀道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约定将蜀道资
本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由 18 个月变更为 36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蜀道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蜀道资本是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名称: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086696802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163 号银海芯座写字楼 B 座 26 层(实际
楼层 24 层)
法定代表人:叶红
注册资本:689,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6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的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融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企业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四川路桥
乙方:蜀道资本
签订时间:2022 年 7 月 31 日
(二)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第 1.6 款约定的内容修改为:
“1.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乙方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补充协议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同时生效或终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募集资金的一部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资金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圣厦已回避表决,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关联方三名有关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分别签署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是该等认购对象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开展长期战略合作的体现,该等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会议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比亚迪签署战略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交易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与以上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