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配套募集资金认购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四川路桥”)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同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引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公司拟以 6.87 元/股的价格向能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72,780,203 股、募集配套资金 499,999,994.61 元,拟以 6.87 元/股的价格向比亚迪非公开发行股票29,112,081 股,募集配套资金 199,999,996.47 元。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由此分别与能投集团、比亚迪签署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公告》),并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由于能投集团、比亚迪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与公司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且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与能投集团、比亚迪分别签署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将能投集团、比亚迪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由 18 个月变更为 36 个月。
3、比亚迪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因此,公司与比亚迪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能投集团、比亚迪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约定将能投集团、蜀道资本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由 18 个月变更为 36个月。
比亚迪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因此,公司与比亚迪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能投集团
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 号 A 区 10 栋
法定代表人:王诚
注册资本:988,9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比亚迪
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91,114.2855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 3001 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能投集团、比亚迪签署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其中,公司与能投集团签署该补充协议为非关联交易,公司与比亚迪签署该补充协议为关联交易。前述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四川路桥
乙方:能投集团/比亚迪
签订时间:2022 年 7 月 31 日
(二)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第 1.6 款约定的内容修改为:
“1.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乙方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补充协议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同时生效或终止。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交易是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募集资金的一部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资金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黔已回避表决,以 10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告所述交易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补充协议》、《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是公司为加强战略合作的需要,相关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告所述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关联方三名有关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分别签署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是该等认购对象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开展长期战略合作的体现,该等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会议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比亚迪签署战略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蜀道资本签署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交易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与以上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
(六)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程序
本公告所述交易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
7、《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之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