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6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4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2 元/股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22 年 7 月26 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以 5.32 元/股的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的期间内,在公司网站及相
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针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
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 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意见并予备案。2022 年 3 月 29 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 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10、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本计划的授予条件”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同意以 5.32 元/股的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874 万股。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874 万股。
3、授予人数:110 人。
4、授予价格:5.3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限售期满且业绩条件达标时,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10 名,该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数量 占预留权益授 占授予时公司
(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胡元华 副董事长 32 3.66% 0.01%
王雪岭 副总经理、董事会 29 3.32% 0.01%
秘书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13 93.02%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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