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为308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定为2,997万股。
2022 年 4 月 28 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四川路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确定授予的股票数量。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的期间内,在公司网站及相
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针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2022年3月29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进行调整及确定授予数量的情况
原 31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 名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本次调整剔除该 11 名原激励对象,由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由 319 名调整为 308 名,并确定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2,997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计划中确定的 1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授予股票的数量。由
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19 人调整为 308 人,首次授予股票的数量确定为 2,997 万股。
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并同意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的调整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确定的授予数量均符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调整,并同意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数量。”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四川路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四川路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