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