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04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
● 裁决的金额:13,378,149.26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完毕,暂不能确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
住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路桥”)
地址:重庆涪陵区涪清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吴方华
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28 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明
申请人认为根据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重庆双碑隧道项目《BT 协议》,申请人完全履行了相关协议,工程鉴定合格并交付。因项目延期、相关规范变化导致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弃土场等费用增加总金额如上约 24,000 万元,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故申请仲裁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前述费用。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于 2017年 10 月由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2017)渝仲字第 2254 号](具体内容详见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2017 年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7-068的
《四川路桥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申请人退还多支付的利息 4,520.1 万元),加之本案涉及工程司法鉴定,先后几次开庭耗时较长。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路桥集团近期收到了重庆仲裁委员会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各款项共计13,378,149.26 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
本请求仲裁费 1,478,916 元,由路桥集团、涪陵路桥承担 50%,重庆城投承
担 50%;反请求仲裁费 293,606 元由重庆城投承担;本案鉴定费 851,789 元,由
路桥集团、涪陵路桥承担 50%,重庆城投承担 50%。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完毕,暂不能确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