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03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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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拟为508万元(含内控审计)。本期最终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规模增长或并购重组等原因致使审计工作量增加,审计费用另行依据选聘文件适度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就增加额度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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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 20%范围内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总费用拟为 50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为 3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118 万元。若本年度因公司规模增长或并购重组等原因致使审计工作量增加,审计费用另行依据选聘文件适度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就增加额度在总额的 20%范围内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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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